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)规定:“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;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,可以按次申报缴纳。
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,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;按次申报缴纳的,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。”(李林))
Copyright © 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2号
陇ICP备16001705号-1
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331号
电话:0931-2341180 网站建设:天杰网络